在婚姻的长河中,忠诚是维系夫妻关系的基石。然而,当一方长期与他人暧昧同居,这份基石便可能摇摇欲坠,让无过错方陷入痛苦与迷茫。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无过错方究竟能否通过法律途径起诉离婚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婚姻是人生中的一件大事,它关系到个人的幸福与家庭的和谐。当配偶长期与他人暧昧同居时,无过错方不应选择沉默与忍受,而应勇敢地站出来维护自身权益。通过法律途径起诉离婚,不仅是对自己负责的表现,更是对婚姻尊严的捍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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