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交软件的普及让人们的交友范围无限扩大,但与此同时,一些不法分子也趁机而入,利用网络交友的便利实施诈骗。其中,用他人照片网恋骗红包的行为屡见不鲜,那么这种行为是否涉嫌诈骗呢?
近日,旌德法院审结了一起诈骗案件。李某(男)通过聊天软件“陌陌”认识了戴某,随后双方添加微信频繁联系。在聊天过程中,李某谎称自己是一名丧偶女性,与戴某展开了一场“网恋”。为了获取戴某的信任,李某从网上下载了照片,塑造了一个温柔美丽的女性形象。
在“恋爱”期间,李某多次编造各种理由向戴某索要钱财。戴某先后通过微信向李某转账73笔,共计1.8万余元。然而,因李某一直拒绝见面,戴某逐渐对其身份产生了怀疑,选择了报案。最终,李某被抓获,戴某才发现与自己“网恋”的“女神”居然是一名男性。
若网恋对方仅使用他人照片,但并未骗取财物或骗取财物数额未达到立案标准,则不构成诈骗罪,但仍构成肖像权侵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若网恋对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他人照片虚构身份,骗取钱财,且数额达到当地规定的诈骗罪立案标准,即构成诈骗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航程想说,如果发现自己可能遭遇了网恋诈骗,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提供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公安机关会根据线索展开调查,尽力挽回受害人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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