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市的高楼大厦中,高空抛物坠物如同高悬的“达摩克利斯之剑”,时刻威胁着行人的生命安全。近年来,高空抛物事件频发,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当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时,就会“全楼连坐”。那么,这是否合理呢?
从法律层面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这便是“全楼连坐”的法律根源。
在现实生活中,高空抛物坠物事件往往具有突发性和隐蔽性。当受害者遭受损害时,由于监控盲区、目击者缺失等原因,很难确定具体的侵权人。此时,如果让受害者独自承担损害后果,显然有失公平。而“全楼连坐”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为受害者提供了一种救济途径,保障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在高空抛物坠物事件中,受害者是无辜的,他们不应该因为无法确定侵权人而得不到赔偿。“全楼连坐”让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共同承担责任,实际上是在受害者和其他居民之间寻求一种利益平衡。
其他居民虽然可能并非真正的侵权人,但他们作为建筑物的使用者,在一定程度上也享有建筑物带来的便利和利益。因此,让他们分担一部分责任,既是对受害者的一种补偿,也是对其他居民的一种警示,促使他们更加注意自己的行为,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
“全楼连坐”时刻提醒着居民要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进行高空抛物等危险行为。在这种责任机制的约束下,居民们会更加自觉地维护公共安全,加强对自身行为的约束。
例如,一些小区在“全楼连坐”规定的影响下,居民们会主动清理阳台、窗户上的杂物,避免物品坠落伤人。这种安全意识的增强,对于预防和减少高空抛物坠物事件具有积极的意义。
希望大家都能重视高空抛物坠物问题,从自身做起,共同守护“头顶上的安全”。
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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