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许可使用他人作品进行表演触犯了什么法律?未经许可使用他人作品进行表演,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具体分析如下:
一、侵犯著作权人的表演权
表演权,即公演权、上演权,是指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权利,特点在于必须以公开的方式进行,且面向不特定的多数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的规定:“使用他人作品进行演出,表演者应当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公开表演其作品,包括现场表演和通过各种技术手段进行的公开播送,即使表演是免费的,也构成侵权,除非该作品已经被发表,并且在表演时指明了作者的姓名和作品名称,同时未侵犯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
二、侵犯著作权人的放映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 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由该组织者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未经许可使用他人作品进行表演,显然违反了这一规定,因此构成对著作权人放映权的侵犯。
三、侵犯表演者的权利
此外,放映未经许可的表演作品还可能侵犯表演者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九条:“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一系列权利,包括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未经表演者许可,放映其表演作品,同样构成对表演者权利的侵犯。
四、法律责任
对于上述侵权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明确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即侵权行为人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如果侵权行为同时损害公共利益,还可能面临主管著作权部门的行政处罚,包括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
如果侵权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还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未经许可使用他人作品进行表演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关于表演权、放映权和表演者权利的相关规定,并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在使用他人作品进行表演时,务必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尊重和保护著作权人和表演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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