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程律师事务所:法律规定遗嘱无效的情形都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4-03-27人气:24


遗嘱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但是要知道遗嘱不是想立就可以立的,有些遗嘱是不被法律承认的,也就是无效遗嘱。那么哪些情况下所立遗嘱无效呢?航程律师事务所解答您的疑惑。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无民事行为能力是指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8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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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受欺诈、胁迫的人所立的遗嘱无效。立遗嘱人即便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但是如果遗嘱的内容不是其真实意思表示,遗嘱同样不具有法律效力。

 

3.伪造的遗嘱,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法律依据如下: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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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遗嘱被认定无效,那么遗产该怎么处理呢?

 

遗嘱无效后,如有遗嘱扶养协议的,则按照遗赠扶养协议处理,,如无遗赠扶养协议,也无其他遗嘱的,则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遗产。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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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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