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时候,公安机关会紧急抓捕,刑事案件中涉嫌犯罪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但是后期可能由于双方和解、撤销案件等原因,无罪释放了。那么,如果刑事拘留后来又无罪释放了的话,会留有案底吗?
我们先来看看什么是刑事拘留。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另外,刑事拘留后无罪释放是没有案底的。而且以下情形的违法犯罪,都不会留有记录证明:
1. 刑事和解协议、撤销刑事案件决定;
2. 因没有犯罪事实检察机关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和法院作出的无罪判决;
3. 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等刑事强制措施信息。
法律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七十五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 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而且,需要注意的是,刑事拘留如果没有紧急情况,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有时间办理逮捕手续,就不能先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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