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费是指当事人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
诉讼费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到法院提起诉讼,就需要缴纳诉讼费。诉讼费缴纳多少,案件不同收费标准也并不相同。
那么哪些情况下可以减免诉讼费呢?吉林航程律师事务所为您解答这一问题。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四条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本办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
诉讼费用的免交只适用于自然人。
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免交诉讼费用:
(一)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
(二)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
(三)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
(四)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五)确实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怎样申请免交诉讼费呢?
在申请司法救助时,当事人应该在起诉时提交书面申请,可以证明符合法律规定的免交诉讼费的材料。如果因生活困难,或者追索基本生活费用申请免交、减交诉讼费用,还应该提供本人与家庭经济状况符合当地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规定的公民经济困难标准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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