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扶到老一辈子,是很多人的梦想。然而,在现实中夫妻双方会因种种原因而劳燕分飞。
离婚会涉及很多法律问题,有时一方不愿意离婚,另一方会就起诉。那么,两次起诉一定会判离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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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次上诉并不一定会判离婚,如果第二次无法提供夫妻双方感情已经破裂的证据。那么,法院就不会判决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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