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还在挥汗如雨,今天健身房就换了招牌。”上海的赵女士站在曾经熟悉的健身房门口,看着新张贴的“转让通知”,手中的会员卡突然变得烫手。她刚充值17万元购买的年卡和私教课,如今却因健身房“转让”面临退费无门的困境,对于这种情况,我们该如何守护自己的钱袋子?
先把证据“打包”
把合同、付款记录(POS单、转账截图、发票)、会员卡、剩余课时截图、健身房闭店公告等,全部拍照存进云盘。
找到“接管人”
有些健身房倒闭后会贴出清算组电话,或在物业留下联系人。没有的话,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里查询企业状态,若显示“注销备案”或“清算组备案”,会列出联系人。
填写债权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因此,如果购物卡持有人认为其持有的购物卡余额应被视为债权,他们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申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
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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