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程律师事务所:夸大宣传“保健品”,是否构成犯罪?

发布时间:2025-08-27人气:6

近年来,随着人们健康意识的提升,保健品市场迅速发展。然而,一些商家为了吸引消费者,往往对产品功效进行夸大宣传,甚至虚假宣传。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可能触犯法律底线。那么,夸大宣传保健品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呢?

 

《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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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劣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保健品夸大宣传可能构成的犯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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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先行赔偿。

 

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前款规定以外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或者作推荐、证明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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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保健品经营者而言,为了避免法律风险,应当确保宣传内容真实、合法,避免使用夸大或虚假的语言。并在产品说明中明确标注“本品不能代替药物”等提示语,避免误导消费者。

 

夸大宣传保健品的行为,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可能让商家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因此,商家在宣传产品时,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确保宣传内容真实、合法。消费者在购买保健品时,也应当保持理性,避免被虚假宣传所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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