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庭关系中,兄弟姐妹之间的情感纽带往往伴随着法律责任。当父母无法履行抚养义务时,有负担能力的兄、姐是否应当承担起抚养未成年弟、妹的责任?
王某的父母因意外去世,留下了年仅10岁的妹妹琪琪。王某24岁,已经工作了,具有一定的经济能力和抚养条件,经过法院审理,认为王某有义务抚养妹妹琪琪,并依法裁定王某承担琪琪的抚养费用。
案例细节
(1)家庭状况:王某的父母因意外去世,留下未成年的妹妹琪琪。
(2)经济能力:王某已经成年且具备一定的经济能力。
(3)法院判决:法院认定王某有义务抚养妹妹琪琪,并裁定其承担抚养费用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兄、姐对未成年弟、妹的扶养义务并非绝对无条件的。具体而言,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兄、姐要有负担能力。如果兄、姐自身生活难以维系,或者仅仅是能够保障自己的基本生活需要,那么他们对弟、妹就不负有法定的扶养义务;
(2)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扶养。如果父母有能力扶养,兄、姐对弟、妹就不负有法定的扶养义务;
(3)弟、妹尚未成年。如果弟、妹已经年满十八周岁,即使是不能自食其力,兄、姐也没有扶养义务。
同时民法典还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这意味着,在特定情况下,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也可能成为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抚养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五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综上所述,当父母无法履行抚养义务时,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在一定条件下应当承担起抚养未成年弟、妹的责任。这既是法律规定的义务,也是社会伦理的要求。当然,只有在符合一定条件的前提下,兄、姐才会承担起这一责任。这既体现了法律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也考虑到了兄、姐的实际负担能力和生活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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