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程律师事务所|在妻子妊娠期发生矛盾,丈夫可以起诉离婚吗?

发布时间:2024-06-17人气:25

小宁和小刚是通过相亲认识的,两人相处不久后步入了婚姻殿堂。没过多久,小宁就检查出了身孕。本来是件大喜事,然而,婚后的生活并不总是尽如人意。小宁和小刚矛盾不断,经常发生争吵。时间一长,小刚就生了离婚的心思。

那么,在妻子妊娠期间发生矛盾,丈夫可以起诉离婚吗?

 

您的问题,航程律师事务所为您解答。在妻子妊娠期间发生矛盾,丈夫是不可以起诉离婚的。即使妻子分娩后一年,丈夫也不能起诉离婚。当然,女方有重大过错等原因除外,不过要结合具体事情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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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妻子在妊娠期间想要离婚,或者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男性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制。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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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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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婚姻不是儿戏,不管是结婚还是离婚,都应该慎之又慎,综合性考虑。

有问题,找航程,航程律师事务所为您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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