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儿有民事权利吗?有人可能会问这个问题。您的问题,航程律所为您解答。
原则上,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从出生时开始,死亡时结束。胎儿作为尚未出生的个体,并非自然人,也就不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考虑到实物中关于,保护胎儿各种利益的现实需求越来越多,为了给予他们更完善的保护,《民法典》和相关法律,特别赋予了胎儿一定的拟制民事权利。《民法典》中明确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遗产分割时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遗产的分割包括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遗赠在内的遗产分割,因此这方面的问题无需担心。
法律链接:
《民法典》
第十六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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