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当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他人侵害时,我们有时采取去法院起诉的方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然而,有时法院会驳回我们的起诉。这是为什么?什么情况下法院会驳回起诉?
吉林航程律师事务所为您解答这一问题。
通常而言,法院会驳回起诉主要有以下几种原因。
第一,主体不适格。
第二,被告不明确。
第三,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第四,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第五,受案后发现属于刑事犯罪、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
第六,被告提出有仲裁协议。
第七,劳动仲裁前置。
第八,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人民法院受理后才发现的,应当依法裁定驳回起诉。
第九,重复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想要起诉不被驳回,应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第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二,有明确的被告;
第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第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以上便是法院会驳回起诉的有关法律知识,自己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既能够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也能够提高办事效率,避免做白用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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