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程律师事务所:高铁上他人霸座,乘客如何维护权益?

发布时间:2025-11-29人气:13

高铁霸座行为不仅违背公序良俗,更可能涉嫌违法。当乘客遭遇此类纠纷时,如何快速、有效地维护自身权益?

 

乘客维权四步:

第一步:现场协商与取证

 

理性沟通:首先向霸座者表明座位归属,出示车票要求其让座,避免激化矛盾。

寻求协助:立即联系列车乘务员或乘警,要求其介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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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申请行政处罚

若霸座者拒不配合,乘警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作出处罚决定。

 

第三步:向铁路部门投诉与索赔

投诉渠道:通过12306客服、铁路部门官网或车站服务台投诉。

若霸座者拒不赔偿或铁路方推诿责任,乘客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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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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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五条

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旅客无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级乘坐或者持不符合减价条件的优惠客票乘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实名制客运合同的旅客丢失客票的,可以请求承运人挂失补办,承运人不得再次收取票款和其他不合理费用。

 

高铁霸座行为不仅侵犯个人权益,更挑战社会秩序。乘客在维权时,应保持冷静、依法行事,通过协商、投诉、行政处罚到民事诉讼的多层次路径,形成完整维权链条。

 

法律提示:若遇紧急情况(如霸座者持凶器威胁),应远离现场并立即报警,确保人身安全为首要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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