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女士向警方报案称,她的家被盗,丢失现金 3 万元及价值 15 万元的珠宝首饰。
警方调取小区监控发现,一名头戴灰白色假发、面部特征模糊的 “老年男性” 在案发时段进入单元楼,离开时携带可疑包裹。经技术分析,该嫌疑人佩戴的是高精度硅胶仿真面具,通过 3D 扫描技术制作,逼真程度足以绕过普通人脸识别系统。
进一步侦查发现,嫌疑人张某(32 岁,有盗窃前科)通过某电商平台定制了仿真面具,并伪造电力维修人员身份混入小区。
其作案手法专业,先用工具破坏防盗窗,再以面具伪装逃避监控,最终被警方在东莞某出租屋内抓获,现场查获尚未销赃的珠宝及作案工具。
“入户盗窃” 指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实施盗窃。张某通过破坏防盗窗进入李女士家中,符合 “入户” 要件。
面具在此案中被用于伪装身份、逃避侦查,属于犯罪工具。法院在量刑时会将其作为 “犯罪手段恶劣” 的情节,可能加重处罚。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八十六条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仿真面具的技术进步本应服务于艺术创作或特殊需求,却被不法分子滥用为犯罪工具。法律对此类行为的打击不仅限于盗窃罪本身,还延伸至关联的侵权与信息犯罪。公众需增强防范意识,监管部门应完善技术溯源机制,从源头遏制此类新型犯罪的滋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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