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元宇宙的虚拟世界里,一块数字土地卖出百万美元,一件虚拟时装被顶级品牌竞拍,一枚NFT头像成为身份象征……这些看似“虚无”的商品,究竟属于法律意义上的“财产”,还是仅仅是一串受限制的“数据”?
元宇宙中的商品,本质是区块链技术加持的数字化资产。它们以代码形式存在,却承载着真实的经济价值。法律上,这类商品的属性却处于模糊状态:
财产说:
支持者认为,虚拟商品具备财产的核心特征:
价值性:可通过交易变现(如NFT艺术品拍卖);
稀缺性:部分商品通过算法限定数量(如加密猫);
可支配性:用户可转移、赠与或出售(如游戏皮肤交易)。
《民法典》中虽明确保护“网络虚拟财产”,但未界定其法律性质,司法实践中多参照物权或债权处理。
数据说:
反对者强调,虚拟商品本质是存储于服务器中的电子数据,其存在依赖平台运营。用户仅享有使用权,而非所有权。例如:
游戏停服时,玩家“装备”可能清零;
平台可单方面修改用户协议,限制交易(如微信Q币不可转让他人)。
二、司法实践与争议
案例1:虚拟财产作为“物”被保护
在离婚财产分割案中,法院将游戏账号及装备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其具备经济价值且可流通。
启示:司法倾向保护用户对虚拟商品的财产权益,但需证明其独立于平台服务。
案例2:数据权益受限
某用户起诉游戏公司删除其虚拟道具,法院以“道具属平台所有,用户仅获使用权”驳回诉求。
矛盾点:用户协议常通过格式条款排除用户所有权,其合法性存疑。
三、用户权益如何保障?
平台霸权:
用户协议普遍规定“最终解释权归平台”,导致虚拟商品成为“租借品”而非“私有财产”。
风险:平台倒闭或政策变动(如加密禁令)可能使用户资产归零。
监管空白:
元宇宙商品常涉及金融属性(如代币发行),但中国明确禁止加密货币交易,NFT的法律定性仍模糊。
四、立法与技术的协同
法律层面:
明确虚拟商品为“数字资产”,赋予物权或准物权地位;
建立虚拟财产登记制度,保障所有权可追溯;
规范用户协议,禁止平台滥用格式条款。
技术层面:
推动去中心化存储(如IPFS),降低对单一平台依赖;
发展跨链互操作性,实现虚拟商品“携带权”。
元宇宙的繁荣,不应是代码与资本的狂欢,而应是权利与规则的共生。当虚拟商品承载真实财富时,法律需为其穿上“产权铠甲”。或许未来,我们会在元宇宙法院中,用智能合约审理NFT纠纷;在区块链公证处,为数字遗产办理继承手续。这一天到来前,厘清虚拟与现实的法律边界,正是构建元宇宙文明的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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