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程律所|工伤认定提出的时限是多久?

发布时间:2025-02-14人气:25

王先生是某企业的员工。某日,王先生在上班的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导致王先生腿骨骨折。住院期间,王先生向公司申请,希望公司为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但是公司未予理会。

 

王先生出院后,在1年内向人社局提出了申请。核查后,人社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

 

本案中,王先生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且在事故中,王先生无责,符合工商认定的情形。虽然用人单位未在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但是王先生在1年内提出了申请,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因此人社局依法作出了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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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法律规定,工伤认定的申请分为个人申请和用人单位申请两种情况,认定的提出时限有所不同。

 

1、用人单位申请:30日内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2、劳动者一方的申请时限:1年内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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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超过1年了,就不能申请了吗?超过1年申请期限有一项特别规定。

 

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

有下列情形之一耽误申请时间的,应当认定为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

(一)不可抗力;

(二)人身自由受到限制;

(三)属于用人单位原因;

(四)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

(五)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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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提出的时限对于劳动者能否获得工伤保险待遇至关重要。用人单位应当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者则可以在1年内提出申请。超过时限的,劳动部门将不再受理。因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应充分了解工伤认定的时限规定,及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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