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人伤保险理赔有时间限制吗?交通事故人伤保险理赔是有时间限制。
一、诉讼时效
交通事故发生后,若是该事故的受害者,想要向肇事主体索赔,就需要在事故发生之后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范围之内,提出获得赔偿的请求。一旦超过了此时间限制,有可能无法获得赔偿。关于具体的诉讼时效,有以下两种不同的说法:
两年:交通事故所引发的人员伤害之保险理赔时限,通常情况下设定为两年。保险公司接到被保险人所提交的相关证明文件及材料之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展开对于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的初步审核并将判定结果进行告知被保险人。
如经审查,的确符合保险责任范围,则需在与被保险人就赔偿保险金事宜达成共识之后十个工作日内,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而如果认定该事件并不在保险责任范围之内,保险公司亦需以书面形式详细阐述相关原因。
三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交警部门处理期限
交警部门对交通事故的处理,包括勘查现场、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双方当事人的请求对赔偿争议进行调解等,也有相应的期限规定:
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时限: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交警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因此,交通事故处理时间一般应为10日。交通事故认定书作出后应及时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交警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交警部门接到当事人的书面调解申请后,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交警部门调解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应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
三、注意事项
在提出保险理赔请求时,务必确保所提供的证明文件及材料真实、完整,以便保险公司能够及时、准确地进行审核。
若保险公司未能及时处理理赔申请或申请人对保险公司的决定持有异议,申请人有权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交通事故人伤保险理赔存在明确的时间限制。因此,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受害者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并确保所提供的证明文件及材料真实、完整。同时,也要关注交警部门对交通事故的处理进度和调解情况,以便在诉讼时效内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有问题,找航程,航程律师事务所为您保驾护航!
管理员
该内容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