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女士欠了王先生10万元人民币迟迟还不上,她便想和王先生结婚,通过“以身抵债”的方式消除债务。
那么,“以身抵债”,就可以将债务一笔勾销了吗?
“以身抵债”通常指的是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协议,通过某种形式的个人关系(如婚姻)来抵消债务。然而,这种协议在法律上并不被普遍认可,原因主要在于它可能违反了公序良俗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以婚姻为手段来抵消债务,显然有违婚姻应基于感情和相互尊重的原则,因此可能被视为违反公序良俗。
结婚应当是男女双方基于真实感情和共同生活的意愿而作出的决定,而不是作为抵消债务的手段。因此,“以身抵债”的协议可能因违反结婚自愿的强制性规定而被认定为无效。
“以身抵债”并不能将债务一笔勾销。债务关系是基于合同、侵权行为等法律事实而产生的,其消灭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以婚姻为手段来抵消债务的做法不仅违反了公序良俗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且可能导致更多的法律纠纷和道德争议。因此,在面对债务问题时,应当寻求合法、合理的解决途径,避免采取不当手段损害自身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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