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程律师事务所:把出租屋的物品弄坏了,损失由谁承担

发布时间:2024-08-04人气:66

李明租了一个房子,在某个周末的下午邀请了几位好友来家中聚会。大家围坐在客厅的沙发上,聊着天,分享着各自的生活趣事。气氛热烈而愉快,笑声不断。为了增添聚会的氛围,李明特意从厨房搬出了一个小巧的音响,打算播放一些轻松的音乐。

 

就在李明连接音响的电线时,发现之前还很好用的音响已经不能发出声音了,那么音响损坏李明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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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如果是因为音响设备老化而引起的损坏,那么应当由房东自己承担相应的损失赔偿责任。

 

2.如果租房协议上已经写明物品等有损坏,由承租人负责修理的,可以要求承租人承担损失赔偿责任。而且,法律有规定,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和使用租赁物,因保管不善或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引起损坏原因无法查明的话,法院可能会认定是租客没有尽到妥善保管的义务,需要进行赔偿。另外,出租人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双方具体的责任占比,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加以判定,但通常情况下,承租人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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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二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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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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