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下可以向法院申请在判决前先予执行?您的问题,航程律师事务所为您解答。
第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案件
这些案件通常涉及基本生活保障,如果等待判决生效后再执行,可能会严重影响申请人的基本生活。
第二,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
对于劳动者来说,劳动报酬是其生活的重要来源,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申请先予执行以维持生活。
第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案件
需要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案件,需要立即制止某项行为的案件,以及需要立即返还用于购置生产原料、生产工具款的案件等。
除了上述法律依据外,申请先予执行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第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即谁是权利人,谁是义务人,以及各自的权利义务是什么,都应当是明确的。这是裁定先予执行的前提条件。
第二,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
如果申请人的基本生活或生产经营将因等待判决生效而遭受严重影响,法院可以考虑裁定先予执行。
第三,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即被申请人具有履行判决所确定的义务的能力。如果被申请人没有履行能力,即使裁定先予执行也无法实现申请人的权益。
先予执行只能由当事人提出申请,法院不能依职权主动裁定先予执行。
不过,在某些情况下,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如果申请人不提供担保,法院可能会驳回其先予执行的申请。但对于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案件,以及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一般不需要申请人提供担保。
申请先予执行应当在案件受理后、终审判决作出之前提出。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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