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生的女儿被一只宠物狗咬伤,得知此事后张先生非常愤怒,经过查监控得知这只狗是孙女士所饲养,因为孙女士在遛狗时和别人聊天,忘记了牵绳,张先生要求孙女士赔偿损失,而孙女士却以张先生女儿逗狗才会咬她的理由拒绝。愤怒的张先生将孙女士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 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友情提醒,饲养宠物一定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遛狗时也要牵绳,避免宠物攻击伤害他人人身安全。
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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